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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发布第一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发布第一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麦地卡、色林错、玛旁雍错、拉鲁、年楚河、江萨、拉姆拉错、朱拉河、拉妥、约雄高山冰缘、娜若、嘉乃玉错、昂孜错-玛尔下错、扎日南木错、班公错等15处湿地列为西藏自治区第一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现予公布。
有关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设立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界标。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144号)《西藏自治区湿地认定和名录管理办法(试行)》(藏林函〔2018〕406号)《西藏自治区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藏林函字〔2018〕412号)等关于湿地保护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附件:西藏自治区第一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基本情况表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8月3日